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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从我做起典型案例之拒绝内幕交易
时间:2018.06.26浏览:492次

【案例简介】

  某大学教授宋某以前的学生陈某为G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做中介,宋某与陈某电话联系之后,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买入93.1万股G公司股票,价值约716.3万元。虽然宋某在G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就抢先“潜伏”进去,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交易双方因未能在重要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此次重组事项。由于市场所预期的重大重组事项不了了之,复牌后,该股票价格受挫,宋某卖出后,亏损41万余元。

【案例分析】

尊师重道有方法,勿以“内幕”报师恩。师恩未报,却让老师赔了钱。不仅如此,宋某的行为还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行为规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于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宋某被处以60万元罚款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启示】

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被资本市场解读为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但实际上,内幕交易不仅未必能够盈利,内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这个故事告诉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贸然买入此类股票,既有长时间停牌的风险,也有资产重组失败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此类对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类信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资者要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不要简单“听消息”、“听故事”就买入所谓资产重组的股票,更不能千方百计打听“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还是应当坚持价值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真正的好股票不是所谓的“消息股”、“概念股”,而是那些具有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的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从业人员违法承诺,应保持理性投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投资者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业务规则、产品,分析市场信息、进行独立判断,不断积累投资经验,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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