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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从我做起之股票质押式回购
时间:2018.06.26浏览:475次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特点

标的证券范围广且安全:流通股获限售流通股都可以作为标的证券,且场内交易受交易所监管,风险很低,甚至可以说无风险。

各方面都灵活:交易时,交易要素均由客户与真股权那公司场外协商达成,质押率、购回价格、购回期限等都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成交效率高:场内交易,T日交易,T+1日就可以提取资金,实现快速质押和融资。

资金用途广相比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所得资金用途更广,可以投资到股票以外的渠道,适合多种需求的客户。

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质押物—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客户无法操作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要承担证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违约处置风险:客户在股票质押式回购期间发生协议所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可能会导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因处置结果各异,客户很可能损失惨重。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连续下跌达到平仓线后因该证券流动性不足,在极端情况下连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均无足够对手接盘,造成无法全面平仓的风险;以及若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或因融入方原因被司法冻结,在限售或司法冻结期间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提前购回风险:若质押标的证券在质押期间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等时间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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