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和经验表明,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根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普法网、法制网、解放军报